成立時間: 民國94年12月5日 服務對象: 一.設籍新北市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歲,具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。 二.經職業評估報告結果適合進入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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